读5篇名著后的读后感
2021-10-05 13:14:34求索作文网 - 读后感搜索 | 客服
A+ A-读书能使人进步,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多读书,读好书对人的帮助是十分大的,对于学生来说,也应当在空闲时间多读读好书,在寒暑假期间,更是应当多多名著,开拓自己的视野和思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读名著后的读后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读名著后的读后感[篇1]
孙悟空是《西游记》中第一主人公,是个非常了不起的英雄,他有无穷的本领,天不怕地不怕,具有不屈的反抗精神。他有着大英雄的不凡气度,也有爱听恭维话的缺点。他机智勇敢又诙谐好闹。而他最大的特点就是敢斗。与至高至尊的玉皇大帝敢斗,叫响了“齐天大圣”的美名;与妖魔鬼怪敢斗,不放过一个妖魔,棒下决不对妖魔留情;与一切困难敢斗,决不退却低头。这就是孙悟空,孙悟空那种正义大胆、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横扫一切妖魔鬼怪的大无畏气概,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他代表了一种正义的力量,表现出人民战胜一切困难的必胜信念。
说到猪八戒,他的本事比孙悟空可差远了,更谈不上什么光辉高大,但这个形象同样刻画得非常好。猪八戒是一个喜剧形象,他憨厚老实,有力气,也敢与妖魔作斗争,是孙悟空第一得力助手。但他又满身毛病,如好吃,好占小便宜,好女色,怕困难,他有时爱撒个谎;他还时不时地挑拨唐僧念紧箍咒,让孙悟空吃点苦头;他甚至还藏了点私房钱。他的毛病多,这正是小私有者的恶习。作者对猪八戒缺点的批评是严厉的,但又是善意的。因此人们并不厌恶猪八戒,相反却感到十分真实可爱。
师傅唐僧,虽说没有孙悟空的本领、猪八戒的活络、沙僧的勤快、白龙马的脚力,但他品行端正,会念真经,不怕“千刀万剐”,有坚定的信念;沙僧和白龙马虽说没有什么大本事,但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甘心当好后勤,不好出风头。不过我还认为唐僧过于善良,诚心向佛,哪怕对待坏人也十分好,因为他只看表面,不了解人的本质。
这四个人物形象各有特点,性格各不相同,恰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总之,师徒四人每人都有长处和短处,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我们应该学习他们的长处,哪怕是他们的短处也必须看看自己是不是也有,如果有的话,要努力改正,成为一个完整的人!让我联想到了他们的执着、不畏艰险、锲而不舍的精神。
读名著后的读后感[篇2]
“凭君莫话封侯事,一将功成万骨枯”每每吟诵这句诗,便觉得一股血腥风之豪气席卷过五千年青史的长卷。“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而在风雨飘摇的秦末,燃起乱世的战火中,毋庸置疑那第一只手,是属于陈胜的。
曾从一本书上看到:“人的资质不同,又能差出多少?所谓无敌武士,不过力敌百人,纵横十六国的谋士,也有失手的时候。最后决定英雄的,还是他的心。他为何要凭临绝顶,俯瞰群山,这个是他心中的力量,可敌千军万马。”
起初,我不懂,直到从《史记》泛黄的纸页中,看到一个正为佣耕的少年怅恨唏嘘的身影,叹息着:“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瞬间,我仿佛穿越了千年的光影,真实地感受到了一股睥睨山河的英雄抱负。或许,早在那个阳光灿烂的下午,那一席发自肺腑的衷言,就已注定了陈胜——这个不平凡的少年,将会在多年以后,步入历史变化莫测的舞台,大放异彩。
与其说是大泽乡那一场天降的瓢泼大雨,造就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如说是陈胜那一句“王候将相宁有种乎”的咆哮,震荡了赢氏王朝冷酷残暴的铁血统治。
从入木三分的时事剖析,到勇谋兼备的军事策划,从舆论准备的鱼腹藏书、篝火狐鸣,到起义发动的并杀两尉、为坛而盟。陈胜,这个寒门少年,完全展现了他一介布衣不应有的机智、胆魄和野心。
当大家都被陈胜的光彩吸引了眼球的同时,可曾注意到吴广?那个同为屯长的吴广,共商举事的吴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者的吴广”,他好象拥有不逊于陈胜的条件,无论人脉、胆量抑或计谋,但最后他仍是甘居人下。或者,从那张“陈胜王”的书帛,从他甘听陈胜调遣去篝火狐鸣日“大楚兴,陈胜王”时,就已慷慨地把宝座让给了陈胜,让他成为众人眼中首屈一指的英雄。我只能说,吴广较之陈胜少了一颗英雄心,那是一种掌控天下扫荡六合的欲望,那是一种卓尔不群唯我独尊的胸襟。“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大概就是最好的诠释吧。
我很佩服吴广愿为绿叶的情怀,但是英雄必竟只有一个,我仰慕英雄,确切地说,是仰慕陈胜那一颗勇于振臂一呼的英雄心吧。
陈胜大军,一路势如破竹,恰恰揭示了秦王朝的腐朽所必然吹响的改朝换代的号角,这正是“强极则辱、官逼民反”的真实写照。高压手段,坑杀战俘换来的四野臣服,是恫吓下的屈从,不知柔怀则为乱国之本。太宗皇帝说得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当陈胜、吴广在秦末的战场上浴血奋战时,他们怎能想到自己只是这一场颠覆江山的鏖战之配角而已,他们的出场只是为了拉开楚汉之战的盛大序幕。农民起义注定有农民的局限性,就象一蓬烟花无论绽放得多么惊艳壮丽,也难逃灰飞烟灭的历史宿命。
陈胜得势后,诛杀故人,“由是无亲陈王者”,骄傲自大,“故天下传之,伙涉为王,由陈涉始”,听信谗言,“诸将以其故不亲附”。凡此种种,焉能不败?部下田臧与吴广有隙,假传王令斩之,秦二世命骊山修阿房宫数十万工匠充军反扑,情况急转,涉之车夫贪功斩陈胜首而献之,诸将纷纷立之为王。凡此种种,焉能不亡?
必竟是布衣出身,没受过先贤治国之道的熏陶,摒弃了文化忠孝礼仪的学问。陈胜,那个揭竿而起欲救万民于水深火热的英雄,那个直捣黄龙凭一腔热血欲创万世基业的英雄,应该就是千万农民的代表吧。代表了他们的挣扎,他们的愤怒,他们的反抗,他们的不甘。曾经那颗英雄心殷红如血、光耀天地因为里面承载的是天下动荡、人民疾苦,后来,那颗英雄心黯淡沉沦、一不振,因为里面牵念的是荣华富贵、淫逸骄奢。他失去了那颗英雄心,所以他败了,也代表着农民的素养难抵红尘声色,终不足以踏入历史的最高点掌控河山。
“陈胜虽已死,其所置谴王候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记载到史册上的,也不过是这只言片语罢了。自陈胜后,民心鼓舞,纷起倒秦,所以才有了汉高祖刘邦斩蛇起义的光辉,却都是后话了。
升沉荣辱,布衣将相,成败英雄心。
读名著后的读后感[篇3]
这是一本励志·成才的长篇名著,它的作者是法国的埃克特·马洛。
《孤女努力记》讲述了孤女蓓琳在父母双亡之后,独自一人踏上回乡寻亲之路,在父亲的故乡,她见到了未曾谋面的祖父,经历了许多困难和逆境之后,蓓琳凭着自己的聪明·乖巧赢得了祖父的信任,最终与祖父相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文章中,有一个场面让我难忘而激动。那天,祖父的仆人法贝利从外面带回来了一个关于儿子一家消息,当在报告消息前,书中写“法贝利抬头看了一下蓓琳,眼中充满了钦佩,有感激”。我这个时候也像蓓琳一样,不知这眼中饱含了什么意思,是找到了别的人当做是祖父的亲戚为他高兴呢,还是他得知了祖父的唯一的亲人就是蓓琳呢。似乎我就是蓓琳,十分担心和紧张,最后,法贝利一点一点的把事实说了出来,祖孙两激动地抱在一起。我也为他们感到高兴,同时,也被蓓琳坚强的意志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所折服了。如果不是她的讨人喜爱,有机会接近祖父,那祖父也不可能这么快找到蓓琳。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坚定的信念,不怕困难,积极进取,成功就会属于我们。
蓓琳也是一个心地善良的女孩,她为了不让祖父伤心,得到工人们的接受,出主意帮助祖父,让祖父和让读者知道了,只有尊重和善待别人,别人才会尊重和善待你。这让我想到了我的外婆,他对每一个房客都是热情四溢,房客需要什么,总大方的接出来,小孩称她是房东奶奶,大人称她是房东阿姨。房客们从老家带来了特产,总忘不了她。
这本书对我的启发实在是特别大,让我懂了许多道理,学会了坚持,学会了怎样善待别人。
读名著后的读后感[篇4]
这个暑假里,我阅读了一本名为《羊脂球》的短篇小说,他的作者是世界的著名文学家莫泊桑。他的短篇小说侧重描写人间事态充分显示出他的社会风俗画家的才能。构思布局别具匠心,细节描写、人物语言和故事结尾都有独到之处。文字简洁、质朴,却又犀利准确。
这篇小说描绘了一八七零年普法战争期间,有一辆法国的驿车在离开敌战区时,被一名普鲁士军官扣留.军官一定要车上一个绰号叫羊指球的妓女陪他过夜,否则驿车就不能通过.羊脂球出于爱国心断然拒绝,可是和他同车的有身份的乘客为了各自私利,逼她为了大家而牺牲自己,羊脂球出于无奈而作了让步.可当第二天早上驿车出发时,那些昨天还苦苦哀求的乘客们却突然换了一幅嘴脸,个个疏远她,不屑再与她讲话。
在现在的社会中有何尝没有这种事情,在现在的社会中,反脸不认人事情多得很.在需要的时候,往往把自己认为很下等的人当作上帝,希望能从他身上得到需要的东西,无论对方是乞丐还是绅士,都会弯下"尊贵"的腰,漏出难得的笑脸.就像羊脂球中那些所谓的上流人士,起初觉得与羊脂球这个妓女坐同一辆马车非常耻辱,到了要瓜分羊脂球的食物时,他们就成了一条哈巴狗,不住地向羊脂球点头哈腰,不住的赞美她的美丽和善良,从这里看来好像是对方的地位提高了,但实际上是他们自己的地位降低了。
莫泊桑的这则故事恰恰以羊脂球的悲惨遭遇反衬了资本主义下的丑恶肮脏的灵魂。他们虚伪的面具下藏的都是腐朽的内脏和肮脏的思想。羊脂球的身份虽然卑微,但却有着坚定的爱国信念以及善良的心。读完这本小说,我受益匪浅,感悟良多。
读名著后的读后感[篇5]
初读《朝花夕拾》不觉得这像一本名著,反而觉得像是一个朋友在与你闲聊家常,原来这才是这本书的独特之处。 我正在读“无常”这一篇章时,也正好是全书的一半,这“无常”与之前“五猖会”上的塘报、高照、高跷、抬阁、马头等,一定是鲁迅爱看的,不然怎么会写得这样细呢!从此看来鲁迅小时一定也很贪玩,不过这里主要还是反映了鲁迅思想中恋乡的一面。 再往前看《二十四孝图》还真让人摸不着头脑,只是觉得这篇文章一定还有深层含意,看来我还得慢慢的渗透一下,才能得出结论。 说起《 狗、猫、鼠》 和《 阿长与〈山海经〉》可是我在这半本书最感兴趣的文章了。 一开始,看这本书的第一篇文章就像是在听故事一样。文中的鲁迅可是把他仇猫的原因一五一十的说了一遍,说实在的我也挺讨厌猫的,也是因为它吃了不该吃的东西我最爱的红烧鱼。不过,如果当时的我把这件事记录了下来的话,就能和鲁迅先生媲美一下了,题目就叫做《我·猫·老鼠》。虽然我平时不太喜欢老鼠,但看了这篇文章,突然觉得其实有只“隐鼠”也不错啊!可当我看到阿长踩死“隐鼠”的那一段时,感觉真有点气愤,同时也为鲁迅失去“隐鼠”而感到惋惜。更感觉阿长真坏,不仅踩死了可爱的“隐鼠”,还把罪祸强加在了猫的身上,使鲁迅错怪了猫。
从看了《阿长与<山海经>》开始,如今我已不记恨她了。在《阿长与<山海经>》中的她,虽然多嘴,礼节多,但是她爽直、淳朴、又能帮鲁迅买《山海经》,人品也是不错的。 《朝花夕拾》的内容简短但不缺乏经典,看来我想读透这前半本书,还得好好体会、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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