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优秀15篇
2022-01-06 16:03:50求索作文网 - 优秀作文搜索 | 客服
A+ A-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暑降温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防暑降温通知[篇1]
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行业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市民正常生活和城市安全运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府办明电[2017]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带头关心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尤其要加强对在基层一线、室外工作的执法执勤人员、作业人员的关心。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实际,制订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的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努力保障本市住建行业高温期间生产安全。
二、明确责任,落实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市政府《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高温中暑等应急预案,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作业人员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平安度夏。同时,要强化火灾、触电事故防范,加强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管理,认真做好汛期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合理安排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6]117号)相关规定;要严格控制和尽量避免安排夜间施工,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当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施工扰民;要切实做好工地食品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避免因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在高温季节应当提供必要的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夏季是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高发期,要加强对工地防火和用电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防护缺陷。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部位巡视,注意用电安全,尽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要落实物业室外作业现场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室外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实施轮换作业,适当减轻劳动强度;要提示业主、物业使用人注意用电安全,防暑降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措施,加强气源监测和调度,在确保供应的同时,加强重点燃气设施和部位的巡检、维保工作,确保高温条件下燃气设备设施的运行稳定。要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和慰问,做好防暑降温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对高温环境紧急抢修工作,严格遵守高温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三、加强监管,做好应急保障
各级管理部门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建筑工地、燃气设施设备、物业小区等方面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对易发生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予以查处,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建管、房管等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突发状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防暑降温通知[篇2]
公司所属各单位:
近日来,气温快速上升,高温炎热提前来临,沙苑地区气温比往年同期持续偏高,今年的防暑降温形势尤为严峻。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
二、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对职工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在高温天气下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四、严格贯彻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职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适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四是因生工作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五、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
由于夏季天气高温、干燥,且高负荷用电,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各单位务必做好各项工作。
电管站要加强对配电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巡查,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向职工发布高温预警短信和通知,督促职工做好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高温季节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响应。
防暑降温通知[篇3]
全体员工:
随着炎热夏季的来临,广大员工顶着高温格尽职守,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运营,公司本着“关心员工,以人为本”的宗旨,决定对在册在岗的全体员工发放毛巾、香皂、风油精等防暑降温物品,请大家到公司办公室领取。
联系人:谭xx 135977718xx 李xxx 134027797xx
专此通知
20xx年6月20日
防暑降温通知[篇4]
各生产单位:
目前,我县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当全天安排员工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生产单位应配备藿香正气水、速效救心丸等应急药物。保证饮水充足。
特此通知!
防暑降温通知[篇5]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筑系统有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时节,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一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切实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对建设行业防暑降温工作再部署、再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和露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因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督促企业切实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现场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防暑降温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责令停工;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合理安排,加强防护
各用人单位对防暑降温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要切实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作业环境,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向劳动者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并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药品等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高温停工或限时作业的相关规定,当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企业要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11:00-15:00)在室外露天和高处作业,要按照要求抓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工人因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三、多措并举,防暑降温
1、各用人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通过板报、班前活动、技术交底等,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训练。项目部要配备具有急救经验或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
2、施工期间围挡喷淋装置持续开启抑尘降温,有条件的工地现场应搭设凉棚,作业场所应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用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同时要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
3、要加强对现场作业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加强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管理,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巡查检查,防止露天高温暴晒;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加大对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4、保证工人宿舍隔热通风透气,并配备空调、电风扇等必要的降温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责令整改。要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协调配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盲目抢工、赶工作业,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协调工作,同时,督促项目部落实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
6、各工地要加强管理,对基坑及废弃水坑做好围挡,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防止学生进入工地发生溺水事故。
四、全面排查,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确保高温天气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一要做好供气安全工作,加强对安全供气设施的安全巡查,特别要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泵、喷淋管线的使用状况和安全阀、放散管、压力表的完好情况,液化石油气灌瓶站、供应站点要合理摆设液化气气瓶,增设遮阳蓬,完善供气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防雷击、防爆燃、防泄漏等措施,防范因高温暴雨导致燃气安全事故;二要做好供水工作,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市自来水公司要精心编制调度方案和应急预案,实行科学调度,及时处理好突发事故,切实做好供水设施保护和供水故障的抢修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和重点单位用水。
五、健全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加强值班管理,促进值班与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xx年7月12日
防暑降温通知[篇6]
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施工的防暑降温和防火工作,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企业财产的安全,有效预防高温中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特制定以下措施,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严格遵照执行:
1、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暑降温及消防应急预案,精心安排作息时间,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据天气预报报道,近段时间将持续高温,气温达到37-40度,要求各项目在气温较高的时段(11时至15时)停止露天曝晒作业和高处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时间,防止工人疲倦乏力、劳累过度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3、严格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防止工人脱水、中暑;医务室配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药品及医疗箱,定时足量发放相关药品给各班组。
4、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定期进行杀虫消毒,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避免因食物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5、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开展防暑降温措施教育,结合除害灭病讲卫生,应对高温作业施工人员加强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6、对配电箱、仓库、木工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加强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现场的易燃材料要隔离存放,乙炔瓶、氧气瓶、油漆等危险物质应设置在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内,并悬挂警示标志。
7、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防暑降温防火的安全巡查,特别是对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场所的监督,督促各班组将各项防暑降温、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8、公司安设部将不定期对各项目防暑降温防火工作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防暑降温通知[篇7]
XXXX: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持续高温天气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夏季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政治高度,把防范高温炎热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隐患排查、防暑降温、应急救援等各项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抓措施落实,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专题研究部署当前高温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夏季高温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岗位进行高温酷暑季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 “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重点加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施工电梯和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强化高空作业、明火作业、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中毒、中暑、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要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防止疲劳作业。
(三)强化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高温天气易造成危化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夏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各类安全设施, 加强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检查,确保喷淋降温等设备完好。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储存量,避免高温时段装卸货物,适时对烟花爆竹仓库进行通风降温。
(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高温天气易发生火灾事故,xx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车站、医院以及老街、古居民等建筑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包保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货运企业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影响发生自燃事故;要对车辆消防器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防止过期失效;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利用GPS、北斗等安全技术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管,强化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xx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旅游、水利、国土、质检、供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消除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三、督促企业落实高温防暑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大力宣传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事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夏季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用气、用电、交通、生产、消防和生活安全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夏季高温时段值班制度,安排带班领导24小时动态监控生产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创新应急值守方式,及时把握安全生产态势,保证信息畅通,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迅速、准确地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XXX安委会办公室
20xx年7月28日
防暑降温通知[篇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xx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劳动保障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可能导致的中暑,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劳动者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高温作业分级标准》(GBT4200-1997)、《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GBZ41-20xx)等规定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为劳动者供给贴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控制劳动者中暑的发生。
(一)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防暑降温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景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组织查处。
(二)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高温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作业场所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及时组织查处。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景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
(四)各级工会组织要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问题严重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
三、各级各类医疗单位要进取做好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对诊治的中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地要结合当地高温季节劳动用工实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第一职责人的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各项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通知[篇9]
进入夏季,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作业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员工中暑和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订本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禁11:00―15:00上山外出作业)
二、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作业过程中,尽可能调整作业时间段,缩短一次性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安装通风设施,加强作业现场通风。
四、保证现场饮用水供应充足,作业现场供给足够饮用水,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五、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车间向分公司安全生产室打报告,申请配发防暑降温药品,如风油精、人丹 、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
维修三车间
防暑降温通知[篇10]
分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近段时间以来气温持续攀升,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是施工事故频发的高峰期。面临高温,施工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注意力分散,很容易产生高空坠落、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长时间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尤其要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此公司要求各项目部以施工班组,质安部为首开展夏季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真对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结合施工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1、各单位根据本班的具体施工情况调整工人的工作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合理安排工作,降低高温期工人的劳动强度。
2、各单位必须有充足饮水供应,同时工人应注意休息和饮食,保证充足的体力,身体虚弱时容易中暑。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多处吸烟亭处备有开水,开水桶必须上锁、凉水,供员工引用。
3、项目部应备有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丸、十滴水、防暑降温药材(二十四味凉菜)可以煮水喝、其他药品,各班组可以领取,发放给员工。
3、各班组长、负责人时常注意工人的精神状态,发现有中暑迹象的人员,要及时安排休息。
早期中暑征兆:大量出汗、全身乏力、头晕、胸闷、恶心、动作不协调、手发抖、脉搏细弱而快等。
解决措施:此时将患者移离高温作业环境,到通风良好的阴凉处休息,喝一些含盐清凉饮料。重症中暑则送往医院。
4、各项目部做好食堂卫生,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给工人。 做好食堂消杀并保持原始记录。
XXX分公司
20xx年7月16日
防暑降温通知[篇11]
20xx年夏季高温天气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做好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止、杜绝职工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安全度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班组、每个高温作业岗位和每个职工。
二、落实政策,强化保障
(一)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的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和条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督促企业行政积极改善高温岗位的环境。在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岗位配备必要的降温设施,通过隔热、散热、通风、喷淋等方法降低环境温度,同时给高温岗位职工提供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要督促企业行政做好职工医疗保健工作,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积极开展高温慰问工作,组织工会干部深入高温作业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职工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把对职工的关爱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三、监督检查,依法履职
各级工会要积极督促单位行政贯彻执行国家最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在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切实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优势,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温、高空、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多的作业场所,及时发现事故和职业危害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要根据《武汉市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高温来临之前主动与企业行政开展集体协商,积极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从源头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要结合“安康杯”竞赛,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形成劳动保护工作全员关注、全员参与,没有死角和盲点的有利局面。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职工牢固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因地制宜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各区、各单位工会要按照以上要求,积极参与到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之中去,此项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市总工会经济和劳动保护部。
防暑降温通知[篇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引发的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高温中暑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早谋划、提前部署,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职责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一是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进取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供给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供给防暑降温饮料。
三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到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加强培训教育。要专门组织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本事。
五是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突出重点人群,加强监管执法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和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岗位和炼铁(钢)工、锅炉工、烧窑工等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景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防暑降温通知[篇13]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日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防范措施
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组织开展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各项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足额发放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指导和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请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将本地区、行业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吕宪文,8091139;邮箱:ajjzqaq@163.com)。
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6月5日
防暑降温通知[篇1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高温季节工作计划,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各项劳动措施的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高温相关预案激活措施。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强化迎峰措施,加强应急力量准备,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水、电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加强在田蔬菜生产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遵守高温作业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卫生、教育等部门搞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意识。
五、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7月13日
防暑降温通知[篇15]
公司下属各单位:
当前,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了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障公路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努力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确保工地安全生产。现对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求如下:
1、制定防暑工作预案,合理安排施工,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生产,合理的调整作业时间,安排工人作息时间和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时间。高温时段项目部停止高处作业,防止工人疲倦乏力、劳累过度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3、严格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在驻地和施工现场设置保温桶,保证不间断供应开水和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大麦茶或绿豆汤,食盐饮料(包括盐汽水、茶水、中药、各种汤类等)其含盐浓度一般为0.1‰~0.3‰,防止工人脱水、中暑。项目部配备人丹、十滴水等防暑药品,配备医疗箱。定时足量给各班组及一线工人发放防暑药物,这些药物有:人丹、十滴水、正气水、清凉油、无极丹、避瘟散、金银花、菊花等。
4、在炎热季节为保证工人的充分休息,减少疲劳,项目部应规定:
a、调整集体宿舍,将同一班次的工人调在一起,避免互相干扰而影响睡眠。
b、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工人下班回家后能吃好,睡好,休息好。
c、为保证工人充分休息,尽量精简会议,做到有劳有逸,避免加班加点。
5、在暑季应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法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问询,凡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溃疡病、肺气肿、肝病、肾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6、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卫生条件,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并加强通风降温。
7、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火灾预防措施,对配电箱、仓库、木工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8、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开展防暑降温措施教育,结合除害灭病讲卫生,应对高温作业施工人员加强防暑和中署急救的宣传教育。
9、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避免因食物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确保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0、为防止传染病的发生,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加强工地食堂、厕所的卫生检查,坚决杜绝食用腐坏变质食物,严把病从口入关,高度重视暑期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从业人员患病要及时医治。
11、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高温季节施工,作业人员身体裸露部位较多,身体易出汗,极易造成触电事故,各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施工用电规范,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各项目部要加强工地临时用电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2、加强监督
a、项目部将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并列入文明施工必备条件之一。
b、项目部认真落实并制定有效的高温季节施工防护措施,加强所属项目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c、各级加强对高温作业场所,特别是工地露天作业、高处作业场所的监督抽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防暑降温措施不落实的,要依规予以查处。
13、即日起要求各项目部高度重视,对本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上述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暑期安全生产稳定和施工人员身心健康。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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