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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优秀5篇]

2022-05-04 15:15:08求索作文网 - 优秀作文搜索 |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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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用户整理

篇一: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徽州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疫指办冷链食品(物防)监管组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区疾控中心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我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

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区疫指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篇二: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架构

本预案在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区局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局防控专班)牵头协调,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冷链食品溯源调查,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阳性物品”或疑似“阳性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所(分局)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启动

收到相关单位或检测机构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信息后,区局立即启动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国、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告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疾控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属地监管所(分局)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安徽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运、疾控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www.i1766.com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专家组论证结果和疾控部门认为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疾控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会同公安、疾控、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急响应终止。根据疾控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属地防控办应急响应终止意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篇三: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

各片、各村、各冷链食品企业: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消毒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惕秋冬季更加严重的疫情防控形势,在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或其他渠道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的目标,经研究,特制定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如下。

一、成立上迳镇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__(党委书记)

副组长:_____(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_____(副镇长)

副组长:_____(人大主席)

_____(主任科员)

_____(主任科员)

_____(综治副书记)

_____(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_____(党委委员、副镇长)

_____(党委委员、副镇长)

_____(党委组织委员)

_____(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_____(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_____(派出所教导员)

_____(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_____(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_____(渔溪市场监管所所长)

_____(卫生院院长)

成员:_____(党政办主任)

_____(派出所副所长)

_____(经发办干事)

_____(梧岗片片长)

_____(洋中片片长)

_____(前宅片片长)

_____(油塘片片长)

_____(玉屿片片长)

_____(岭胶片片长)

_____(海头片片长)

_____(上迳片片长)

各村主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镇经发办,由镇经发办负责人施艳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原则

1、明确责任主体,全面开展排查。高度重视冷链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冷链食品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展开全面排查工作,查清查实查细辖区内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及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底数。

2、落实全面消杀,严防死守。坚持“全面消杀,严防输入”的方针,始终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防疫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每日对冷链工作环境进行消杀,提高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合理管控上班时间,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坚持统一领导,通力合作。成立上迳镇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各小组成员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突出重点防控环节,确保排查不漏一企、一户、一人。

4、加大督查力度,狠抓落实。由镇人大主席牵头成立督查组,深入企业督查指导,密切配合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对通关、运输、仓储、交易等环节进行跟踪、及时规范,并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反馈。

三、工作职责

市监所:监督、指导冷链食品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注重冷链食品在生产、装卸、运输、贮存及销售等重点环节中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排查从业人员是否健康上岗、是否做好个人防护、是否注意个人卫生等问题。

派出所:协助有关单位依法落实相关隔离措施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卫生院:落实好隔离病房、负压救护车、诊疗专家、救治药品、个人防护用品、院感控制和救治能力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统筹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重点学习掌握国家下发的最新诊疗方案、首诊病例诊断程序和院感防控等相关知识,提升基层疑似病例的早期识别能力。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卫生应急队伍人员、物资、车辆准备,辖区内的抗病毒药物、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信息,务必要做到心中有数。加强值班值守,安排好疫情防控值守工作,做好信息上传下达,保障各项疫情防控有效落实。

镇经发办:针对辖区内冷链食品企业,要及时收集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建立微信群,转发上级文件,时刻关注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加强宣传力度,传递官方新冠病毒应急知识、疫情防护、疫情最新进展等。督促企业要组织冷链生产车间、仓库、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区域开展通风、消毒工作,加强环境整治。

各工作片:要加强对各片区关于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超市等场所的排查工作,严格卫生防范,明确工作环境的每日消杀是否达标、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做好个人防护等工作。

各冷链食品企业、超市等经营场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条例,认真学习《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加强冷链食品生产、包装、装卸、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的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健康管理登记,进行每日工作环境消杀,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督促员工要注意个人卫生并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鼓励使用非接触式支付,保持空气流通。

四、应急反应措施

1、疫情发生后,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迅速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卫生院配合市卫健局在疫情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迅速对发生疫情场所,划定疫点、疫区,报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

3、疫情发生所在企业或村由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对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措施,由卫生院负责监督指导,做好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

4、镇、村两级迅速组织人员,联合卫生院加强防范措施,将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迅速排除在食品工作环境之外,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强制消毒隔离措施。

五、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引导从业人员掌握新冠肺炎和其他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_____

_____年11月27日

篇四: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人物并防”的战略部署,加强我区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冷链食品“物防”工作预防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的运行,加强各镇(街道)以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信息沟通等,共同做好冷链食品“物防”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冷链食品及时做好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开展冷链食品新冠疫情应对工作,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所等,运用有效手段,果断进行处置,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三、编制依据

依据《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应急处置指南》《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五、监测预警

(一)监测。加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的日常运行,常态化开展冷链食品疫情监测。商务部门负责生鲜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有关经营者使用“物防”信息系统登记上传信息,提供有关基础数据;市场监管、农水、文广旅体、卫健等部门要共同负责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贮存容器、工具、设备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的日常监测和应急检测;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各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相关数据、监测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预警。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应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逐级报告至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筛阳性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同时,应立即在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内共享相关信息,专班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溯源倒查。在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复核结果确认前,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快速开展溯源倒查。通过“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同批次涉事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予以核实确认。对相关接触人员进行及时登记隔离,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事产品库存的应就地封存,相关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及时封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在本辖区的,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向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报告。在初筛阳性复核确认后,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应立即将溯源倒查情况以及涉事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同时,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确认检测和后续处置工作。

(四)技术保障。加强浙冷链系统监测、预警等技术推广应用,为冷链物防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加强推动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对浙冷链系统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六、核实处置

(一)核实确认。开展确认检测时,工作人员应佩戴执法记录仪或录像设备并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要严格按照采样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记录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开箱、采样、送样等全过程,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如果是进口冷链食品,还要确认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同时,核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记录时,应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货物来源信息与“浙冷链”系统记录的数据一致。若记录数据不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开展调查,以案件调查报告形式将情况逐级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二)情况通报。对于确认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视频记录等材料一并逐级报送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三)应急处置。

1、接触者管理。应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食品接触者相关情况,对于密切接触者应立即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开展检测;对于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实施核酸检测和居家隔离,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健康监测等措施。

2、食品相关管理。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要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食品存放场所进行封锁消毒。

(1)食品无害化处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和外包装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浸泡消毒30分钟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对污染食品的同批次食品,在分析明确食品污染来源后,根据污染来源不同进行处理:如为本地污染,其他地区同批次食品无需处理;如为食品源头污染,同批次食品均按照污染食品处理;如无法确定污染来源,应当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采取相应措施。

(2)环境消毒。食品完全清理后,应及时对原存放环境进行消毒。可用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冰箱、冷库等低温设备设施,消毒前应当断电恢复至室温,再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

(3)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在转运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完成搬运作业后,应做好人员情况的登记,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并进行14天健康状况监测。

(4)运输车辆消毒。清理转运后,用有效氯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货车等运输工具进行喷洒消毒,达到消毒作用时间,用清水冲洗干净。

3、维护社会稳定。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成员要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布不实疫情相关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置;必要时,协调相关媒体和网络平台删除不实消息,并在显著位置发布澄清或辟谣信息。

七、事件结束

当事件处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事件结束:

1、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已按规定处置;

2、环境已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

3、对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按规定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4、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的密切接触者两轮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八、责任追究

发生新冠疫情检测呈阳性的相关食品单位存在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存在散布不实言论,存在妨碍相关监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瞒报、缓报、谎报和漏报新冠疫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五: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星阳性冷链食品。最大限度阻断冷链食品贮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XXX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案》(内防指发[2020]112号)、《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XXX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消毒操作技术要求有关情况补充说明的函》(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关于印发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冷链食品专班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2021]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与完善。

二、应急处置机制

根据“属地负责、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高效”的原则,各旗市区冷链食品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属地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24小时内向X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冷链食品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冷链专班)报告初次处置情况。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新左旗冷链专班要及时向市冷链专班报告。市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根据旗市区冷链食品工作专班的疫情处置情况,指导、参与冷链食品溯源调查及“阳性食品”或疑似“阳性食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核查处置职责分工

1、XXX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接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协查通报或本地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在我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调度各相关部门做好核查处置工作。

2、XXX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冷链专班牵头部门作用。一是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二是责令涉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经营活动;三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的来源、存量、流向追踪、物品封存等工作;四是对流向外地的食品发协查通报函;五是督促涉事企业(单位)做好环境、食品的清洁消毒;六是将排查到的有关情况及时向XXX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涉疫食品追溯原则上12小时完成。

3、XXX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疾控队伍专业技术作用,一是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二是及时开展涉疫食品、环境、车辆及人员的采样和核酸检测工作;三是对可能接触核酸检测呈阳性食品和环境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集中医学隔离工作;四是指导企业对环境立即采取消杀处置措施,防止由物及人的疫情传播和扩散。核酸检测、消杀所需费用应有属地政府保障。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隔离等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

4、XXX交通运输局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调查核实涉事运输车辆、司机及运输期间接触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的相关人员情况;配合XXX疾控中心做好采样、核酸检测和人员流调工作。

5、XXX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涉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经营场所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人员流调工作。

6、涉及国家储备企业、快递企业的,商务、邮政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到达现场;与交通运输、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配合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采样、核酸检测和人员流调工作。

7、XXX市场监管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自然资源管理局等部门配合要求,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涉疫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有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风险,确定无害化处置污染食品的品种和数量分级分类处置,划定环境污染范围,制定消毒方案,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阳性食品制定处置方案;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害化处置的食品,进行登记,取得货主同意并签字;公安局负责制定运送路线,保障道路畅通;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核酸检测阳性食品无害化处置进行全面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疫食品处置全程监督。

8、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在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依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冷链专班职责分工,依法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

四、应急处置启动

(一)突发情况一:根据外地通报信息,本地流入部分批次阳性冷链食品。我旗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收到外地涉疫食品流入本地的信息通报后,立即将情况报告XXX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属地防指)和旗冷链专班,由我旗防指组织疾控、物流、食品安全专家研判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安排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前往涉疫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涉疫产品核酸检测、溯源排查、人员管控、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经XXX疾控中心检测结果为阳性,后经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旗冷链专班提请旗防指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二)突发情况二:本地冷链食品环节核酸检测发现阳性产品。XXX疾控中心一旦检测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冷链食品,XXX冷链专班应提请XXX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经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旗冷链专班提请旗防指立即启动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采样机构应立即将样本运送至XXX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送呼伦贝尔市疾控中心开展后续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密切接触阳性食品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同时,XXX防指应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情况立即逐级报告至呼伦贝尔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先行处置。XXX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对涉事冷链食品开展先行处置工作,涉事冷链食品XXX冷链工作专班在24小时内向市冷链专班报告初次处置情况。

(1)溯源调查。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涉事冷链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蒙冷链”系统检索及现场核查方式,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进行核查,追踪货物流向,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部门、商务局等部门(单位)协同开展车辆运输、货运场站等调查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2)食品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尚有涉疫产品库存的,XXX冷链专班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呈阳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播的,在XXX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督管理局门牵头,XXX冷链专班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查封经营场所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管控措施。

(3)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播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旗防指专家组论证结果不需要作疫情防控处置的,旗卫健委员会应及时报告旗冷链专班,由XXX冷链专班提请属地防指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信息确认和报告。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跟踪阳性样本复核情况,XXX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报告旗冷链专班。旗冷链专班应立即向旗防指报告,同时将溯源调查情况以及涉疫产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报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工作专班,进一步开展溯源调查工作。

2、二次采样检测。旗冷链专班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的确认检测工作:

(1)确认货物来源。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前,首先核对确认产品包装完整,产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并登记产品的进出口商信息及一级经销商信息,并核查索票索证情况,确保货物来源信息准确、登记详实,排除所采样的部位在国内受到新冠的污染。旗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检查时应按规范要求佩戴执法记录仪。海关部门在做好源头管控和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全面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严防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2)确保采样规范。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程序组织检测机构对涉疫食品、从业人员、环境采集样品开展核酸检测,指导采样检测机构完整记录开箱、采样、送样等过程,并确保不会造成交叉污染。相关操作应保留可经后续调阅的档案材料,包括视频、照片、原始记录等,整个过程要确保真实、完整、规范。

(3)确保结果准确。采样机构将采集的样本送XXX疾控中心进行检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指南进行操作,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污染源确认和通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将采样和检测情况连同确认产品包装完整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包装标示信息相符的视频记录等材料报旗冷链专班,并由旗冷链专班将相关材料报旗防指确认。

同时,根据溯源调查情况,阳性样本同批次产品来源或流向涉及市外其他地区的,旗冷链专班提请旗防指通报相关地区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4、食品及场所管控。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依据“蒙冷链”系统检索或现场检查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等情况,了解阳性食品进销以及入境报关等情况,掌握同批次阳性食品来源、流向和进销存情况,对阳性冷链食品去向溯源排查,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立即下架停售、专区封存,并将阳性食品名称、批号、数量、销售日期、销售者及联系方式等通报阳性食品流入地及流出地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处置。在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阳性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公安局督促指导阳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经营场所交通管制和人员管控,避免无关人员出入;交通运输管理局、公安局、邮政管理部门、海关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协同开展涉及运输车辆、人员等调查工作,查明轨迹路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疾控部门专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有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风险,分级分类处置。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配合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阳性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进行无害化处理。

5、接触人员防控。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迅速组织开展涉及人员排查、流调等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配合按照《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对涉事市场或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涉疫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14天内有过涉事市场或场所暴露史的人员和涉事市场或场所周围小区的居民等可能接触人员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对检查阳性进口冷链食品的直接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达到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标准后才能返回工作岗位。相关接触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由120救护车立即送属地定点医院排查诊治,诊断为新冠确诊病例的,按照新冠第八版防控方案开展应急处置。

6、阳性冷链食品处置。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组织疾控委员会专业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冷链食品分级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5号)有关要求,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食品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风险,分级分类处置,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对确需无害化处置的阳性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和《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245号)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迅速组织专业力量对确需无害化处理的同批(箱)次阳性食品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使用低温消毒剂,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作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完成后装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由专业运输车辆运送至指定地点,按照感染性废物以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7、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自然资源管理门配合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和《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2020]245号)要求,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融冰与污水进行终末消毒。低温冷藏物体表面消毒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消毒,冷冻物体表面消毒应采用降低冰点的方法,使用低温消毒剂,确保消毒剂不结冰,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除残留。融冰与污水可采用漂白粉直接投放的方式,剂量达到最终有效氯浓度不低于10mg/L,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和排放。车辆等运输工具完成清理转运后,驾驶室应加强开窗通风,可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或6%过氧化氢、2000mg/L复合季铵盐、500mg/L二氧化氯)喷洒(擦拭)车辆内把手、方向盘等内表面,作用30分钟后清水去残留。车辆外表面在可能存在污染风险时使用上述方法进行消毒。

8、医疗机构应急监测。在开展相关接触人员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同时在涉疫产品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附近的医疗机构调查发热门诊、门急诊病例就诊情况,分析近期发热、咳嗽病例就诊趋势,询问有无冷链物流环节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就诊。

六、处置效果评估

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防控效果等因素,及时开展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调查、人群监测、场所管控等工作实施,适时组织专家根据疫情发展态势,评判疫情防控效果。市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人员、产品、场所核酸检测状况以及涉疫产品排查、追溯、处置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七、应急响应终止

疫点或疫情处置区内上述措施均已落实,阳性物品完成处置,病例已隔离治疗,污染场所经终末消毒,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市冷链专班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防指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XXX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接触者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八、信息报送与发布

XXX冷链专班应及时向XXX防指和旗冷链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旗冷链专班应及时向旗防指和自治区冷链专班报告冷链食品应急处置进展和相关材料。各部门要遵守工作纪律,在旗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视情向社会发布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加强舆情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健康素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XXX冷链食品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联络表

2、进口冷链食品涉疫事件核查处置情况报告(模板)

3、涉疫冷链食品排查信息报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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