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的通知集合6篇
2021-10-31 15:18:44求索作文网 - 优秀作文搜索 | 客服
A+ A-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根据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种类。那要怎么写好通知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发布的通知6篇,欢迎大家分享。
发布的通知 篇[篇1]
今天,一年一度的高考又举行了。为了保障高考期间出行顺畅,北京市交管局制定了交通保障方案,为高考考生提供出行服务。
交管局高考期间绕行方案提示
据悉,6月7日、8日接送考生车辆不受尾号限行限制。6月7、8日,对持有高考准考证(含复印件)或明确说明接送考生原因的车辆,其违反五日制限行措施的行为不做纠正处罚,查验后予以放行。另外,6月7日、8日未按尾号限行规定出行的接送考生车辆,一旦被电子眼拍摄,事后车主可持高考考生准考证(含复印件)去执法站说明情况免于处罚。
据统计,今年北京全市共有123个考点,海淀区的考点最多、西城区、朝阳区、东城区也是考点比较集中的区域。
海淀区的考点主要分布在西三环北段及中关村大街、学院路周边,建议途经西三环北段由北向南的过境车辆,经火器营桥绕行蓝靛厂南路。准备由中关村大街及苏州街、万泉河路北向南行驶的过境车辆可以绕行彩和坊路、经丹陵街进入城区道路。6月7日(周一)早高峰期间,过境车辆尽量避开学院路、学清路及志新路等路段或尽量错开七时至九时在以上路段行驶。
东、西城区的考点大多位于街道、胡同内,考点周边道路通行能力有限,请自驾车接送考生的家长朋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万一途中遇到车行缓慢的情况,要尽量克制急躁情绪,避免发生追尾刮蹭事故。
交管局提出五项出行提示
另外,北京市交管局还提出五项出行提示,请考生和家长注意:
一、建议广大家长和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由于城区考点地理位置大多在居民小区及胡同内,车位仍然十分有限,建议广大家长和考生最好以公共交通作为出行首选,以免找不到停车位而延误考试时间。
二、考生及家长应按照准考证上的地址提前选择并熟悉路线,避免因道路不熟而耽误时间。特别是有些学校的名称相似、考点地理位置名称相似的更应提前、仔细辨认。从以往情况来看,每年都有因记错考点名称而险些耽误考试的考生。
三、考试当天出门时要适当提前,留出充足的时间,防止路上遇到特殊情况延误考试,使考生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同时也特别提醒考生及家长:出门前要认真检查准考证及考试用具是否携带齐全,在途中一旦遇到交通意外情况,及时拨打122交通报警服务电话,向交警求助。
四、开车接送孩子考试的家长应做到守法行车、规范停车。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要做到即停即下即走,不要长时间停留。
五是考试当天考点周边参考车辆集中,建议其他车辆避开考点周边行驶,遇持有高考通行证的车辆应主动让行,车辆经过考点附近应减速慢行,不鸣笛、不猛踩油门或刹车,公共汽车尽量不使用扬声器,减少噪音。
发布的通知 篇[篇2]
订制方式:
1、中国移动手机用户:
发送CX+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发送到10658306
2、中国联通手机用户:
发送CX+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发送到10656000168
3、中国电信手机用户:
发送CX+考生号+准考证号+姓名发送到10659280168
高考后各项工作时间表
6月10日开始估分、20xx年高招咨询大会
6月16日~23日高考填报志愿
6月26日查分(预计时间,以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7月6日高考录取(预计整个高考录取工作将于8月中旬结束)
7月10日 普通类提前本科批次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7月18日 普通类本科一批A段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7月23日 普通类本科一批B段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7月29日 普通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8月4日 普通类三批本科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8月11日 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 8:00~12:00
补报征集志愿地点由各市招办决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补报征集志愿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发布的通知 篇[篇3]
各县(市、区)运管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推进依法治运,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公平开放,塑造高效廉洁的管理机构形象,现就做好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抓紧落实。
一、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各所要依照法规的要求,做好客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公开市场信息,反映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方便投资者进入市场、经营者开辟班线和新增运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也为审查客运许可申请时作出科学决策、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供依据。各所要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使经营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二、统一全市客运信息发布的内容与格式。
客运信息量大面广,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突出重点、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实用性,切实方便投资者、经营者。为便于操作,我处目前对班车客运、旅游客运两种运输方式进行统计汇总,信息内容和表格格式分别见附件1、2,即《南平市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和《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旅游客运及县际以上班线客运信息由我处分别向旅游车队、客运车站及有关客运公司收集,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县境内班线客运由各所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为校验企业上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处、所两级运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上路进行客运流量、流向抽样调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做好黄金周客运信息发布工作。
一方面,黄金周期间的行业统计报表,要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每天对运输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上报,重大情况要如实及时上报省局。另一方面,为提供及时的信息参考、方便旅客出行,同时更为有效地组织好黄金周期间的旅客运输工作,重点对客源比较集中、客流量比较大的客运站点所发送的旅客流量、流向、安全、服务等情况和特点进行简要的归纳和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四、明确客运信息发布的方式和频率。
客运市场信息要在各自办公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使用,要求为每半年度(当年度7月份和下年度1月份)发布一次客运信息。
五、附件3为南平市辖区20xx上半年度班线客运信息情况,附件4为20xx上半年度旅游客运信息情况,我处已在“南平交通局”网站及处办公场所公布。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做好客运信息发布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所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社会公众及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的能力,开创道路客运管理工作新局面。各级运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把客运信息统计当作一项具体工作来做,并定期公布辖区内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创造良好客运市场发展环境。
2、强化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到位。辖区内各相关客运单位要依法履行报送客运信息的义务,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的客运企业,将按零实载率对待,认定该企业近期未开展客运业务,可以暂停给予新增行政许可,并依照有关规章进行处罚。各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和方式及时发布、更新客运信息,对不按规定及时发布和公示客运信息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3、数据统计的口径要统一,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时,要按报表下方的要求进行计算,统一数据的单位和划分标准。
附件1、县(上、下)半年度客运班线信息公布表
附件2、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3、南平市20xx上半年度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4、南平市20xx上半年度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xx年七月二十九日
发布的通知 篇[篇4]
各位考生:
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将于x月xx日下午在本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凭考生编号和姓名在网上查询,研招办不接受其他查询方式。
成绩查询请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210.42.241.55/chafen.asp 在打开的页面中,正确输入考生编号和姓名,成绩类别选择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然后点击请你查询按钮即可。
根据省招办的安排,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者,请写出书面申请,于x月x日上午x:00前交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组织专人复查,复查后需变动者报省招办批准。复查科目限于除201英语之外的所有科目。复查项目仅限于漏评、登分或合计错误,不复查评卷宽严。
特别说明,目前公布的成绩为初步成绩,研招办将做进一步的核对(包括成绩的复核、作弊的确定等),x月x日之后为最终成绩。
河南师范大学研招办
20xx年x月x日
发布的通知 篇[篇5]
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xx〕14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xx年度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xx年2月14日至4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查询和申报途径
1.手机查询:企业可通过“甬派”手机客户端,查询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网上申报:企业可登陆慈溪就业网进行网上初审及申报。
3.现场申报:初审未通过,但排除自然减员(死亡、退休、入伍、升学)后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或者因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不能网上申报的,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慈溪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北三环东路1999号社会保障办事大厅一楼33号窗口,咨询电话:63938127)进行现场申报。
三、其他事项
1.企业申报年度最大裁员人数,按申报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申报年度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20xx年度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01%。
2.稳定岗位补贴政策解释详见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慈溪就业网《企业申报稳定岗位补贴政策问答》。
附件下载:宁波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2月9日
发布的通知 篇[篇6]
摘要: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20xx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20xx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今天开始,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6800元上调到18171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从3089元调整为2940元,其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分别比去年上浮了457元和5484元。
针对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据悉,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比例缴纳。但是,工资收入偏高和较低的,要把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具体缴纳比例则要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记者 郭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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