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解除协议书模板6篇
2021-11-01 20:25:07求索作文网 - 优秀作文搜索 | 客服
A+ A-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除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解除协议书 篇[篇1]
甲方: 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 公民身份证号: 20xx年5月29日,甲乙双方订立一份《品牌联营合同》,联营合作品牌女装的销售,店铺位于 (原由乙方承租经营的 服饰店)。合作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现甲乙双方欲终止该《品牌联营合同》,经双方初步账目结算后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的《品牌联营合同》。
二: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甲乙双方确认账目如下:乙方因与甲方合作之需,将店铺原装修布局(装修花费人民币6万余)拆除以及将原店铺内的囤货(货款人民币6万余)搬出,总计损失人民币12万元余。甲乙双方对该笔款项的分摊方法:由甲方支付乙方损失人民币8万整。如甲方逾期付款,按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
三: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的业务互不受对方的干涉,双方的应收款和应付款等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所有事务,概由甲方负责料理(包括与房东发生的任何纠纷),应收款归甲方所有,应付款由甲方负担。
四: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于对方之行为。
五:甲乙双方承诺:凡涉及到原《品牌联营合同》的所有事务以此为断,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乙双方因履行该协议书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石狮市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各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xxxx 年 xx 月 xx日 签订日期:xxxx 年 xx 月xx 日
解除协议书 篇[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 20xx年1月9日共同签订的《 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
2、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乙方支付甲方一个月房租作违约金1660元(大写:壹仟陆佰陆拾元整)
三、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
解除协议书 篇[篇3]
甲方(用人单位):XX医院
乙方(劳动者):XXX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为期X年】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解除协议书 篇[篇4]
卖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 房屋壹套,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号,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对退还已付房款办法已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如下: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不包含交予中介定金)。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四、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办理解除按揭贷款协议、解除买卖合同、注销抵押登记等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配合甲方办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或提交资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绝配合办理的,甲方有权暂缓推还乙方所有款项。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 日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协议书 篇[篇5]
案情介绍
原告:王维和。
被告: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陆公司)。
被告:云南省技术进步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开发公司)。
原告王维和的诉讼请求是:
1、解除原告与两被告三方签订的共同投资《协议书》;
2、责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侵权行为;
3、两被告返还原告的2294万余元资产和赔偿损失;
4、确认两被告非法炮制的有关侵占原告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和实施的行为为无效的法律文书和行为;
5、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下为一审法院确认的事实:玉溪市维和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和公司)于1996年7月19日登记成立,王维和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王维和及玉溪市莲池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莲池公司),注册资金为20xx万元,王维和出资占55%,莲池公司出资占45%.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成立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维和公司投资2100万元。同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另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东陆公司投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投资2400万元,王维和投资2100万元。
1997年8月20日,东陆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在春持8月19日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依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三方重新投资原维和公司”的《协议书》,以维和公司董事长的名义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请维和公司有关事项的变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红塔审计中心玉溪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维和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500万元的《资本金核验证明书》。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据变更申请及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对维和公司部分事项进行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郑在春,注册资金为75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及王维和,其中东陆公司出资3000万元,技术开发公司出资2400万元,王维和出资2100万元。1997年12月21日,两被告召开会议,作出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称原维和公司股本金为零,不再享有股东权益。
在被告据以进行维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一系列法律文书中,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这两份材料上的“王维和”签名是参会人员蒲新民所写,没有证据证明蒲新民已征得王维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材料,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前两页(内容部分)与尾页(无正文,签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没有王维和的签名,两被告在庭审中认可该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维和公司的经营运作中,既有民事行为,也有行政行为。在本案中,法院仅就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进行审查,有关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案审查范围。该院认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分别违反了《公司法》第75条和第39条,因而无效。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的内容不能视为王维和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无效。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这两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确认为王维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31条),因而无效。该院还认为,根据《公司法》第4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其请求两被告返还资产和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为:1997年7月25日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王维和签订的《协议书》,1997年8月19日《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及维和公司《章程修改条款》,1997年9月25日的维和公司《董事会决议(1997)1号》及维和公司第二次股东会议记录,1997年12月21日维和公司《董事会暨股东会决议》,均无效。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王维和承担30%,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共同承担70%.
评析
本案的诸多法律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有四个:
1、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与维和公司之间的共同投资关系,即联营问题;
2、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王维和、莲池公司之间的股东地位问题;
3、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
4、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的侵权问题。
一审法院对工商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行政行为问题不予审理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然而,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变更维和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东陆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对维和公司的变更申请是不是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能否对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行为及提出变更申请的行为其合法性进行判定?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原告王维和作为公司的股东,在本案中无权以财产所有权争议主张权利,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如果一审认定的事实是确切的,王维和由原来占股权55%的大股东变为占股权28%的小股东,莲池公司的股东权利则变为零,其股东权利已受到了极大的侵害,而这一侵权行为主要是由两被告实施的,那么王维和及莲池公司能否对股东权利被侵害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案件时是否应对这一侵权行为进行审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对原、被告的股东地位进行判定?
三、在现实的经济纠纷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经济纠纷中,往往既有平等主体间的民事行为,又有行政行为,而按照现行的审判制度,经济案件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无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则要另行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这样一来,一桩经济纠纷就必须经过两次甚至三次诉讼才能解决问题,这显然与“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机关应当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来,比如,制定特别的“经济诉讼法”,在审理经济案件时赋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或者,在审理涉及行政行为的经济案件时,由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联合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别合议庭,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等等
解除协议书 篇[篇6]
买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方出售及购买位于____市____区_____________单位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并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出解除合同,经三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均同意按以下第(____)项履行:
(一)若卖方提前要求终止合同关系:
1、 卖方须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日内将定金____币________元整退还买方 (如由经纪方托管,则卖方同意经纪方将定金退还,并将收据交还经纪方)。
2、卖方同意支付给买方____币____ 元整作为赔偿,并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3、卖方同意支付经纪方佣金____币________元整,并于签署本协议当日付清。
(二)若买方提前要求终止合同关系:
____1、买方同意卖方没收其已支付的定金____币____________元整作为赔偿
2、买方同意支付经纪方佣金____币________元整作为赔偿,并于签署本协议当日付清。
(三)________ 。
二、买卖双方承诺不会直接或间接成交此物业,如有买方之亲属、朋友、或其他代理人购入,买卖双方
须各付给经纪方此物业成交价的1.5%作为佣金。
三、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买卖双方及经纪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三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合同追究
各方责任。
四、买卖双方就本协议提供以下帐户作为收款帐户: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起生效。买方、卖方、经纪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户名: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卖方:户名: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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